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情况摸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9-01-04 14:15:06 | | 字体:【大 中 小】 |
|
|
|
| 2008-12-30 18:15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发布单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发布文号】商建农函[2008]738号 【发布日期】2008-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搞活农村流通,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根据部领导指示,我司拟对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内容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包括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支持建设、改造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数量,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年销售额,农家店乡、村覆盖情况,农家店经营邮政、电信、药品情况等。 (二)2009年建设改造规划。2009年各地拟建设、改造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数量。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情况摸底调查表(见附件),并于2009年1月8日前将表格纸质版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我司,表格电子版同时反馈我司; (二)此次摸底调查的情况将作为下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依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凡未按时填报或表格逻辑错误、字迹不清等,责任自负。 (三)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已建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数量要与中央财政实际支持的数量、“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显示已验收合格数量严格对应。2009年规划建设、改造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数量应符合本地农村市场发展实际。 (四)2009年农家店建设规划,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凡已建农家店的行政村,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类(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农家店;二是每个县规划配送中心建设数不超过2个,须当年完成;三是对于以往不按规范操作的企业不再安排规划。 联系人:李鹏;电话:010-85093701;传真:010-85093703 电子邮箱:jsnongcunchu@mofcom.gov.cn
附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情况摸底调查表
市场建设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