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商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表

  发布时间: 2025-03-17 11:14 字体:[]
六盘水市商务局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行政检查机关 抽查对象 行政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联合检查情况 备注
是否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市商务局 已在商务系统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商务部门:二手车经营企业是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税务部门:对企业涉税事项自查辅导或检查
公安部门:二手车来源是否合法,依法查缉和处罚涉嫌违法车辆,如盗抢车、套牌车、拼装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等的交易;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25年5月1日至6月30日 1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部门
2 市商务局 已在商务系统备案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商务部门:违法违规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3.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 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4.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5.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6.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7.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市场监管部门:1.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2.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1.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2.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1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3 市商务局 取得拍卖许可的拍卖企业 商务部门:1.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二)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 2.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根据拍卖标的物的属性及拍卖的性质,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日期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发布在拍卖标的所在地以及拍卖会举行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或其他有同等影响的媒体。3.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为竞买人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并向竞买人提供有关资料。展示时间应不少于2日,鲜活物品或其他不易保存的物品除外
市场监管部门:1.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2.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3.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4.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5.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6.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二)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发展改革部门:1.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2.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02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1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4 市商务局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 商务部门: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6.报废机动车跨省转运情况。
公安部门:1.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3.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4.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生态环境部门: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工信部门: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
交通运输部门: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
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5 市商务局 全市汽车零售经营企业 商务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备案基本信息;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报送汽车销售数量和种类等信息;是否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企业信息公示情况
税务部门:对企业涉税事项自查辅导或检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6 市商务局 规模发卡企业 商务部门:发卡企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活动检查
税务部门:对企业涉税事项自查辅导或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市税务局
7 市商务局 全市加油站(随机抽取50家加油站) 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司函〔2024〕769号)
2025年3月-12月 1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