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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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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贵州本土电商市场主体,支持电商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实施方案及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商发〔2022〕6号)文件,进一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助力“黔货出山”,实现贵州产品销售提质升级,助推贵州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主体

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一码贵州”平台注册经营的实物类电商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二、支持方向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电商市场主体在“一码贵州”平台相应时间内销售额排名(实物类电商)前200名以内给予资金奖励。销售额排名截止时间为实施奖补前上月底。

三、奖励金额

奖励额度以省商务厅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准,2022年第一批奖励资金300万元,资金来源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四、奖励标准

对入围前200名(具体名额以当次奖励确定的为准)以内的电商主体按排名分成若干档次分别给予相应档次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30万元。

五、奖励兑现

审批认定后的企业由省商务厅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统一兑现奖励资金。



贵州省商务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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